近年來,稅務總局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推行發票開具便利化舉措等,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提升納稅人獲得感。2020年上半年,又有幾項發票新規開始實施,具體有哪些,咱們往下看↓
2020年2月1日起
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選擇自開專票●●
具體內容:
1.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均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自愿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愿原則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并發布)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3.自愿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
2020年2月1日起
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有新規●●
具體內容:
下列專票會被列入異??鄱悜{證范圍↓
?。ㄒ唬┘{稅人丟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中未開具或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ǘ┓钦艏{稅人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ㄈ┰鲋刀惏l票管理系統稽核比對發現“比對不符”“缺聯”“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ㄋ模┙浂悇湛偩?、省稅務局大數據分析發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涉嫌虛開、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等情形的。
(五)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鲋刀愐话慵{稅人申報抵扣異常憑證,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對應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范圍:
1.異常憑證進項稅額累計占同期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70%(含)以上的;
2.異常憑證進項稅額累計超過5萬元的。
專票列入異常憑證范圍這樣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范圍的,應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ㄒ唬┥形瓷陥蟮挚墼鲋刀愡M項稅額的,暫不允許抵扣。已經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ǘ┥形瓷陥蟪隹谕硕惢蛘咭焉陥蟮形崔k理出口退稅的,除另有規定外,暫不允許辦理出口退稅。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納稅人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應根據列入異常憑證范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納稅人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規定對列入異常憑證范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已退稅款追回。
納稅人因騙取出口退稅停止出口退(免)稅期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范圍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執行。
?。ㄈ┫M稅納稅人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為原料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尚未申報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的,暫不允許抵扣;已經申報抵扣的,沖減當期允許抵扣的消費稅稅款,當期不足沖減的應當補繳稅款。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