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規水源是常規水源的重要補充,對于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提高區域水資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針對非常規水源表述、統計口徑不一致等問題,水利部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非常規水源統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廣義的非常規水源涵蓋常規水源以外的一切其他水源,《通知》所稱的非常規水源,指經處理后可以利用或在一定條件下可直接利用的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微咸水、礦坑水等,主要用于節約用水領域相關監督考核和統計、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以及水資源公報編報工作。 《通知》強調,要明確非常規水源利用量統計口徑,主要統計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微咸水和礦坑水五部分。 再生水利用量,統計水質符合工業用水、城市非飲用水、景觀環境用水等不同用途回用標準,并加以利用的水量。 集蓄雨水利用量,統計采用集雨場地或微型集雨工程(水窖、水柜、雨水罐、水池等)進行收集、存儲,滿足《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T 50596-2010)等技術標準后加以利用的天然降水(大氣降水)量。 淡化海水利用量,統計從供水端統計通過海水淡化設施處理后供給各類用戶的水量。 微咸水利用量,統計礦化度為2g/L~5g/L的地下水利用量。 礦坑水利用量,統計煤礦等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直接利用或進行凈化處理后利用的露天礦坑水、礦井水或疏干水利用量。 《通知》還對海水直接利用量、再生水生態補水、雨水入滲量、直排礦坑水等統計中可能涉及的特殊情況進行了說明。 水利部要求各級水利部門把非常規水源統計工作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抓緊抓好,指導地方按照規定的統計口徑如實、準確地填報數據,切實加強對非常規水源等相關數據的分析、審核,為大力推進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提供權威的數據支撐和決策參考。